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天津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取締工作要求,將天津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落到實處,天津市國土房管局日前出臺《“散亂污”企業土地資源整合再利用指導意見(試行)》,指導各涉農區進一步盤活我市“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后閑置土地資源。
據了解,隨著本市“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工作不斷深入,企業實施搬遷或拆除后土地整合再利用需求日益突出。本市近期出臺《天津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提出要加快“散亂污”企業拆除騰退后土地的開發利用,加快產業結構和規劃布局優化升級。市國土房管局積極響應作戰計劃,出臺《指導意見》,作為“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工作配套文件,支持各區將土地資源用好、用活,引導各區不斷優化工業用地布局,進一步提升土地集約利用水平。
《指導意見》是為配合“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工作而研究制定,是各區在完成相關企業清理整頓工作后,盤活土地資源的指導性政策。首先明確工作原則,即“散亂污”土地資源整合再利用工作要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工業布局規劃為指導,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城市安全評價、土壤安全評價等工作,確保社會生產生活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產業綠色發展。
由于“散亂污”企業用地性質復雜,《指導意見》將企業用地分為“違法用地、補辦用地手續、原地提升改造、建設用地指標騰挪”四類,對癥下藥、分類施策,指導各區根據企業具體情況開展工作。對于不具備補辦土地手續條件的“散亂污”企業,由相關區國土資源部門對其中存在的違法占地行為依法查處。對于具備補辦土地手續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補齊手續。土地手續齊全、環保等方面不達標的企業,區政府在完成相應的清理整頓工作后,對于國有建設用地具備原地提升改造條件的,鼓勵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進行改造開發;國有建設用地具備騰挪建設用地規模指標條件的,支持以區政府為主體,對已完成清理整頓的“散亂污”企業用地進行土地整理復墾;對集體建設用地要堅決落實2018年中央1號文件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精神,村莊內的集體建設用地主要應服務于鄉村發展,村莊外的集體建設用地鼓勵通過土地流轉后向工業園區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