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通報查處編造傳播證券期貨虛假信息案件情況
資本市場受信息驅動,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傳播及時公平有序是公眾公司正常運營、投資者科學決策、監管信號準確傳導的重要基礎。近兩年來,市場主體多元化特征與信息傳播網絡化趨勢相互疊加,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情況時有發生,社會影響十分惡劣。證監會依法履行《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賦予的監管執法職責,堅決打擊各類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2016年以來,證監會立案稽查相關案件7起,行政處罰11起,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2起,移送公安機關采取治安管理處罰措施2起。
2017年,我會先后對上海有色金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陸某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同花順網絡傳播誤導性信息、曾某雄編造傳播期貨市場虛假信息等案件進行了嚴肅查處,將馬某超(無業)編造傳播“中紀委凌晨重大指示,A股相關負責人員受全面調查”虛假信息行為移交公安機關采取治安處罰措施。
相關案件顯示,從虛假信息的類型看,隨著監管執法力度加大,惡意編造監管動向甚至監管政策的明顯增多,相關案件比重達到75%,甚至出現為牟取私利編造監管機構將調查“做空勢力”的謊言。從涉及的市場領域看,虛假信息的編造傳播已經不限于證券市場,開始向期貨市場蔓延。有關人員以上海有色金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國蛋品流通協會”等所謂期貨行業組織的名義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嚴重影響“滬鎳1601合約”、“JD1609合約”等期貨合約價格。從違法主體上看,個別媒體、自媒體工作人員為吸引眼球屢次作案,最近2年此類人員涉案數量占到此類案件總量的71%,應當引起各類媒體及其從業人員的充分警醒。從虛假信息傳播路徑看,由前幾年的“廣場式”公開散布為主,轉變為“茶坊式”社交網絡集聚、傳播后轉公開為主。有的人將微信群或朋友圈內的不實信息變造拼接、惡意刪減、修改信源、篡改標題后公開散布,造成嚴重后果,還有財經網站過度依賴自動抓取軟件,在信息審核方面嚴重失職。
依據我國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屬于嚴格禁止的行為。編造證券期貨虛假信息違反法律,傳播虛假信息同樣違反法律;構成違法的,相關個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參與傳播虛假信息的媒體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追究刑事責任。近年來,證監會會同公安、網信等相關部門,堅決整治資本市場造謠傳謠亂象,堅決查處各類主體、各個領域、各種手法的違法行為,全力維護資本市場信息傳播正常秩序。我會將繼續對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違法行為嚴密盯防、嚴肅查處,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
新三板市場稽查執法情況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2013年底擴大試點以來在服務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服務實體經濟、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擴大投資途徑的重要渠道。隨著市場規模擴大,有些掛牌企業、中介機構在信息披露、市場交易方面暴露出一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新三板規范發展。近年來,證監會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嚴厲打擊新三板市場各類違法違規活動,有效保障市場規范運行。
統計顯示,2016年以來,證監會稽查部門受理新三板市場各類違法違規有效線索51件,組織調查42件,調查啟動率82%;依法立案33起,立案率79%。從案件類型看,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濫用持股優勢單獨或合謀操縱市場比重最大。稽查部門對29起違規披露、8起操縱市場案件進行了深入調查,占該領域同期啟動調查數量的88%。從違法主體看,掛牌企業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做市商涉案最多。近兩年,證監會已經對9起案件做出行政處罰,其中違規披露8起、操縱市場1起。另有21起案件已經調查終結并進入審理程序。參仙源公司財務造假、晨龍鋸床違規披露、易所試與中泰證券合謀操縱市場等一批典型案件被嚴肅查處,形成有力震懾。
這些案件顯示,一是財務造假隱患大。有的掛牌企業通過虛開增值稅發票、偽造金融票證人為制造收入相關的經濟利益持續流入假象,虛增利潤1.5億元。有的通過費用違規資本化少計成本,通過關聯交易多計收入,虛增利潤1.3億元。二是串通欺詐問題多。有的掛牌企業與做市商合謀,為了以目標價格增發股票,利用資金優勢約定交易,操控利好消息披露節奏拉抬股價。有的券商從業人員為了降低業績考核基準與外部投資者串通,以遠低于其他做市商報價和即時成交價的價格連續申報賣出,操縱多只股票價格大幅下跌。三是頂風作案動機雜。有的掛牌企業實際控制人為了高價減持通過高杠桿配資成立資管計劃,大額對倒誘騙他人接盤。有的為了進入創新層濫用持股優勢和信息優勢,連續買賣提高成交量。
為加強監管執法,保護投資者權益,近年來證監會著力強化以下工作:一是組織對掛牌企業專項檢查,嚴查違規占用資金,督促中介機構提高業務質量。二是在日常監管檢查的基礎上與全國股轉公司建立違法線索會商機制,超過一半的違法線索來自股轉公司。三是以專項行動為抓手,集中部署和辦理多起重大典型案件,及時釋放執法信號,提升執法威懾。四是與公安司法、審計監督、法制工作部門就新三板監管執法和法律適用問題專題研討,形成共識。
下一步,我會一方面將繼續積極推動新三板市場監管條例出臺,增加新三板市場制度供給,另一方面,我會將持續加大稽查執法力度,對專門領域的違法亂象集中打擊,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投資者權益。
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2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2宗內幕交易案,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
2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一是任子行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任子行)未在招股說明書中如實披露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景曉軍代人持股事項,未在2012年至2014年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5期定期報告中準確、完整披露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任子行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8號—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證監會公告[2009]17號)第37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7年證監會令第40號)第21條和《證券法》第6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我會決定對任子行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景曉軍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二是銀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烯碳)五項會計處理導致*ST烯碳2015年年度報告虛增資產1,795.24萬元,少計負債172.5萬元;合并利潤表虛減費用1,967.74萬元,虛增凈利潤1,967.74萬元。同時,*ST烯碳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對外投資事項及控股子公司重大對外借款事項。*ST烯碳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第66條、第6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第233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3條、第5條規定,我會決定對*ST烯碳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14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范志明、熊帥輝分別采取10年和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宗內幕交易案中,一是柏某新系吉林森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吉林森工)以人造板業務等向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人造板集團出資、參股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高福波系吉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吉林信托)董事長,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高福波與柏某新存在頻繁的通訊聯絡,吉林信托控制使用吉林省九圣投資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和長春恒信投資中心的證券賬戶買入“吉林森工”2,223.1萬股,獲利約4373.3萬元。此外,涉案賬戶累計買入吉林森工已發行股份達5%時,吉林信托沒有在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前停止買入,而是超比例買入325.6萬股,成交金額約4102.5萬元。吉林信托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38條、第73條、第76條、第8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第202條、第204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吉林信托違法所得約4373.3萬元,并處以約4373.3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高福波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二是林竹蘭系秦川機床工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秦川機床)2016年12月《企業財務快報》相關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林竹蘭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買入“秦川機床”10,100股,獲利5,289.88元。林竹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陜西證監局決定沒收林竹蘭違法所得5,289.88元,并處以3萬元罰款。 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中,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5月4日期間,蔣政時任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在從業期間內,蔣政控制使用“李某均”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買入股票金額合計約4.7億元,獲利約5.3萬元。蔣政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9條、第233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33號)第3條、第5條規定,我會決定責令蔣政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約5.3萬元,并處以約10.7萬元罰款;同時,對蔣政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持續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凈化市場環境,維護法律尊嚴,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