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賄賂風險隱藏于企業管理經營的很多環節,因缺少相關標準要求、企業內控制度不健全而難以防范。6月16日,“反賄賂管理體系深圳標準”(以下簡稱“深圳標準”) 正式發布,旨在為企業及時發現、處置和預防賄賂風險提供可復制的“解決方案”,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可以參照使用。該標準為非強制性標準,企業可自主選擇加入并認證。
這是深圳借鑒國際先進理念而制定的國內首個“反賄賂管理體系”。實施并通過認證的企業,相當于有了一張“廉潔名片”,將可優先享受各項優惠政策。深圳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張子興表示,制定和推行“深圳標準”是深圳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全新探索,對于推動反腐敗工作從“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邁進,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014年,深圳啟動“深圳標準”的起草工作。深圳市紀委副書記孟昭文介紹,目前我國主要是在法律層面對企業賄賂行為進行打擊,尚未從企業管理角度建立預防賄賂機制,“深圳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將填補這一空白。
今年1月,“深圳標準”面向社會征求意見,4月通過專家評審并報市主管部門審批。“深圳標準”共分10章,明確了組織建立和實施反賄賂管理體系的整個流程,包括了解組織背景、明確管理職責、反賄賂管理體系規劃和實施、提供資源支持、績效評估和持續改進等。
例如,標準要求組織應明確反賄賂管理的相關職責,尤其是最高管理者的責任。組織應為反賄賂管理體系建設及運行提供必要的資源保障,包括人、財、物等方面。尤其是在人力資源方面,要求在聘用合同中包含反賄賂條款和要求,在關鍵崗位人員錄用和晉升時進行盡職調查。
標準也要求組織加強反賄賂管理相關制度的建設與實施,提出八大管控措施:對低賄賂風險以上的特定項目、交易、活動,商業伙伴,特定崗位的員工開展盡職調查;實施充分的財務控制措施;在采購、運營、銷售、業務、人力資源、法律和監管活動等非財務方面加強控制;嚴格管理禮物、招待、贊助費、捐贈等利益;確保管轄內的組織,如下屬機構、子公司等符合反賄賂管理體系要求, 對商業伙伴提出實施反賄賂措施;建立并實施匯報程序;建立并實施賄賂調查和處置程序;發現現有措施無法管理風險時,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通過這些措施,把反賄賂管理體系的各項要求與組織的經營管理緊密結合,真正將反賄賂工作落到實處。”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夏昆山說。
“深圳標準”并非強制性標準,想參與的企業可選取某項業務(如采購、銷售等賄賂風險較高的業務)自行導入,或者由第三方機構協助導入。實施之后,企業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是否認證,認證流程與質量管理體系等認證流程類似。通過認證的企業,將在政府采購、建設工程招投標、產業配套資金等方面獲得優惠。
截至目前,已有包括中集集團、萬科、中興等60多家企業參加試點。“深圳將加大政策配套和支持力度,真正讓誠信廉潔、管理規范的企業優先享受到政策紅利。”張子興說。